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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监察制度史话(十四)

2020-10-23 来源:闻帆科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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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监察制度史话(十四)

作者:修晓波

来源:《月读》2019年第02期

──宋代的监察制度(中)

宋代中央的监察系统由御史台和谏院两部分组成。宋初模仿唐制设置谏院,官员有左右散骑常侍、左右谏议大夫、左右补阙和左右拾遗。“左”字开头的谏官属门下省,“右”字开头的谏官属中书省。名义上,左右散骑常侍是最高级别的谏官,但这两个职位往往空在那里,就像御史台长官御史大夫的职位一样,不授人。左右谏议大夫是实际上的最高谏官。宋太宗时,改左右补阙为左右司谏,左右拾遗为左右正言。

宋神宗时改革官制,增设了一个门下后省,是一个谏官机构,内设的岗位有给事中4人,左谏议大夫、左司谏、左正言各1人。4名给事中专门审议吏、户、礼、兵、刑、工六个部门的奏章及其他公文。明代给事中负责六个部门的做法,其源头可以追溯到这里。南宋建立后,高宗赵构下诏,谏院不再隶属于门下、中书两省,从此谏院成为独立的机构。谏院的官员由原来两省的谏官担任,主要有左右谏议大夫各1人,从四品,是高级领导干部;左右司谏各1人,正七品,是一般干部;左右正言各1人,从八品,属于基层干部。

宋朝以前,御史和谏官有明确的分工。御史弹劾违纪行为,监督百官;谏官提出批评意见,讽谏君主。但从宋代开始,这两者在职责上开始交叉,御史可以进谏,谏官也可以弹劾百官。宋真宗时设置了言事御史一职,担任这一职务的御史,以提意见为己任,做的是谏官的工作。其他御史也可以这么做。宋仁宗时,包拯担任监察御史。仁宗宠爱张贵妃,想封张贵妃的堂叔张尧佐为宣徽南院使。包拯认为这是张贵妃在暗中运作,属于后宫干政,任人唯亲,于是公开站出来反对,许多大臣也纷纷附和,宋仁宗见反对的声音这么大,不得不收回成命。一年后,宋仁宗禁不住张贵妃的说情,再次下旨擢升张尧佐。包拯又一次挺身直谏,张尧佐见势不妙,当即表示不接受委任,宋仁宗也就顺势下了台阶。可张贵妃还是一个劲地在仁宗耳边吹风,仁宗只好第三次提拔张尧佐为宣徽使。包拯还是不同意,他说:“各地官吏违法征收赋税,闹得民怨纷纷。张尧佐是主管这件事的,应该追究他的责任才是,怎么能提拔他呢?”宋仁宗叹了口气,对包拯说:“这已是第三次下旨任命了。我贵为天子,难道连提拔一个人的权力都没有吗?”包拯一点面子也不给,高声说:“难道陛下不顾民心向背么?臣既为谏官,岂能只顾自己的安危而不据理力争!”宋仁宗聽后非常恼火,一甩手回到了后宫。他见了张贵妃,余怒未消,边用袖子擦脸边说:“包拯说话,唾沫都溅到我的脸上了。你只知道宣徽使、宣徽使,难道就不知道包拯还在当御史!”

同时,谏官的职责也开始有变化,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由对君主的谏诤逐渐变为对群臣过失的弹劾,二是平时拥有对百官的监察权,即谏官变得有点像御史了。这就是后人所说的台(指御史台)谏合一。出现这种情况并不奇怪,按照大监察的理论,朝官与朝官之间都可以互相监督,谏官为什么不能行使监察权呢?宋代君主头脑里的监督意识是极强的,这样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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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要目的是为了防止大臣尤其是武臣专权,而不单单是反腐败。宋朝统治者的主导思想是:绝不允许武臣拥兵割据或者既得利益集团结党营私。至于在贪污腐败问题上,有时甚至会实行双重甚至多重标准:如果是一般官吏为之,则严惩不贷;如果是高官为之,往往姑息迁就;如果是亲近者为之,有时甚至会枉法纵容。比如宋太祖时,赵普做了宰相,他跟随宋太祖多年,是陈桥兵变的功臣。一次,宋太祖没打招呼就来到赵普家,正赶上有人给赵普送礼物,放在左侧的堂屋下。皇帝的车马驾到,赵普慌忙出迎,那些礼也还没来得及收起来。宋太祖看见后,就问是何物。赵普说是海产品。宋太祖还挺认真,叫人把贴着海产品标签的盒子打开,一看里面装的全是金子。赵普见状,非常恐慌,宋太祖却笑着说:“别害怕,收下就是了。”连皇帝都如此放任近臣的腐败,御史及谏官在腐败问题上的监督效果也就可想而知了,这也成了宋朝的一大弊病。需要说明的是,台谏合一这时只是开了个头,两个机构并未合并,御史与谏官的职能虽有交叉的地方,但仍各有侧重。

唐代的台谏官基本上由吏部选拔,实际上多被宰相操纵,选谁不选谁由宰相说了算。这样选出来的台谏官自然是对宰相负责,宰相有违纪违法的行为,他们往往不敢直言。宋朝废除了这种做法,改由皇帝亲自选任。选拔的程序是:先由朝廷下诏,有关部门推荐,然后皇帝在被推荐的名单中进行圈定,规范的说法叫钦定。皇帝也不是胡乱圈点的,而是根据各人的名气才能来定,名气大的被钦定的概率就大。比如庆历三年(1043),宋仁宗钦定欧阳修、余靖和王素为谏官,这几个人都是当时的名士,尤其是著名文学家欧阳修,他是首先被选中的。 宋代选拔台谏官有一定的标准。首先是刚直敢言,忠于职守。包拯就是典型的例子。他死后的谥号是孝肃,他为官时的奏折被后人汇集成一部《包孝肃公奏议》。据统计,在187篇奏疏中,有55篇是检举、抨击贪污不法官吏的,被他直接点名弹劾的官吏多达64人。他曾写过一首《书端州郡斋壁》的小诗:“清心为治本,直通是身谋。秀干终成栋,精钢不做钩。仓充鼠雀喜,草尽兔狐愁。史册有遗训,毋贻来者羞。”很能说明他刚直的秉性。还有一个标准是注重学历和资格。宋仁宗朝的63名谏官中,百分之九十以上是通过科举选拔出来的,其中不乏进士出身的人。对资格的要求也很严格,特别强调要有基层工作的经验,尤其是监察官。南宋孝宗年间曾明文规定:没有担任过两任县令的人,不得任监察御史。有一段时间,朝廷让萧燧当监察御史的呼声很高,但萧燧没有基层工作的经验,孝宗以此为由,没有同意,但考虑到舆论的声音,最终让他当了左司谏。在孝宗看来,谏官的职位还可以通融一下,而台官是绝对不能马虎的。

宋代对台谏官的管理比较规范。当时实行严格的回避制度,宋代皇帝多次强调,行政长官中如果有人的亲戚担任了台谏官,就得有一个人回避。宋仁宗时,谏官右正言吴及和枢密副使张昪的妻子有亲戚关系,吴及上奏请求回避。当时已是御史中丞的包拯认为,吴及为人正直,工作认真,而且张昪的妻子已去世多年,没有什么可回避的了。仁宗这才特批吴及仍在谏院任职。王安石任参知政事(副宰相)时,在谏院任职的吴充有个儿子叫吴安特,是王安石的女婿。由于这种关系,吴充主动辞去了谏院的职务。王安石的另一个女婿、侍御史蔡卞,也按照回避制度的规定,辞掉了侍御史之职。回避制度还包括同在监察系统内的亲戚关系,比如谏官和御史以及地方的监察官之间,都要求回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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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代在尚书省设有都司御史,专门负责纠举御史的失职。还规定,御史必须每月汇报一次工作,叫做“月课”。如果上任后一百天内没有弹劾不法的官员,就是失职,就要被辞退,或进行经济处罚,即交纳一笔“辱台钱”,意思是愧对了自己的工作岗位和职责。这些做法,表明宋代对台谏官的管理还是比较严格和规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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