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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务委员会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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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常委会是权力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它的常设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五十七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它的常设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第1种观点: 法律主观:常委会不是国家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重要组成部分。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它的常设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五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它的常设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十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第五十九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和选出的代表组成。各少数民族都应当有适当名额的代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持。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和代表产生办法由法律规定。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职权有:1、立法权。2、和法律的解释权。3、实施的监督权。4、对其他国家机关工作的监督权。5、对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人事任免权。6、对国家生活中重要问题的决定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除上述职权外,全国常委会还有权执行全国授予的其他职权。如:主持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召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会议,联系全国,并组织他们视察,在全国闭会期间,领导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等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六十二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一)修改;(二)监督的实施;(三)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四)选举中华人民共和国、副;(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提名,决定总理的人选;根据总理的提名,决定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的人选;(六)选举军事委员会;根据军事委员会的提名,决定军事委员会其他组成人员的人选;(七)选举最高人民院长;(八)选举最高人民检察长;(九)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和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十)审查和批准国家的预算和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十一)改变或者撤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十二)批准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建置;(十三)决定特别行政区的设立及其制度;(十四)决定战争和和平的问题;(十五)应当由最高国家权力机关行使的其他职权。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性质不同1、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它的常设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简称“全国常委会”,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第五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它的常设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全国和法律委员会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专门委员会之一。和法律委员会统一审议向全国或者全国常委会提出的法律案;其他专门委员会就有关的法律案进行审议, 向和法律委员会提出意见,并印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或者常委会会议。法律依据:《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 二、(二十三)全国法律委员会更名为全国和法律委员会。为弘扬精神,增强意识,维护权威,加强实施和监督,推进合宪性审查工作,将全国法律委员会更名为全国和法律委员会。全国和法律委员会在继续承担统一审议法律草案工作的基础上,增加推动实施、开展解释、推进合宪性审查、加强监督、配合宣传等职责。

第2种观点: 全国和法律委员会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专门委员会之一。和法律委员会统一审议向全国或者全国常委会提出的法律案;其他专门委员会就有关的法律案进行审议,向和法律委员会提出意见,并印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或者常委会会议。【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二、(二十三)全国法律委员会更名为全国和法律委员会。为弘扬精神,增强意识,维护权威,加强实施和监督,推进合宪性审查工作,将全国法律委员会更名为全国和法律委员会。全国和法律委员会在继续承担统一审议法律草案工作的基础上,增加推动实施、开展解释、推进合宪性审查、加强监督、配合宣传等职责。

第3种观点: 全国及其常委会的立法权不能改。中国现行法律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中国的最高国家权力机关,是唯一有权修改的机关。的修改,要由全国常委会或者1/5以上的全国提议,并由全国以全体代表2/3以上的多数通过。的修改,必须采用投票的方式表决。全人常的职能: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简称全国常委会,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构,行使国家立法权。全国常委会由委员长,副委员长若干人,秘书长,委员若干人组成。2、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设立民族委员会、和法律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外事委员会、华侨委员会和其他需要设立的专门委员会。3、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各专门委员会受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领导。各专门委员会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领导下,研究、审议和拟订有关议案。《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六十二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一)修改;(二)监督的实施;(三)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四)选举中华人民共和国、副;(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提名,决定总理的人选;根据总理的提名,决定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的人选;(六)选举军事委员会;根据军事委员会的提名,决定军事委员会其他组成人员的人选;(七)选举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八)选举最高人民院长;(九)选举最高人民检察长;(十)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和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十一)审查和批准国家的预算和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十二)改变或者撤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十三)批准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建置;(十四)决定特别行政区的设立及其制度;(十五)决定战争和和平的问题;(十六)应当由最高国家权力机关行使的其他职权。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职权包括:立法权、和法律的解释权、实施的监督权、对其他国家机关工作的监督权、对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人事任免权、对国家生活中重要问题的决定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六十七条 关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的职权有具体规定。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1、全国常委会的职权之一是监督国家机关的工作。2、全国常委会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能够行使的职权包括最高决定权、最高监督权、最高立法权、最高任免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第六十九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第七十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设立民族委员会、和法律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外事委员会、华侨委员会和其他需要设立的专门委员会。 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各专门委员会受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领导。各专门委员会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领导下,研究、审议和拟订有关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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